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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车位出事故 车主与操作者均担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载有老人和孩子的车辆从升降车位坠落 法院判决车主和操作者各自担责50%因认为马女士违规操作升降车位,导致其开着门且载有老人和
载有老人和孩子的车辆从升降车位坠落 法院判决车主和操作者各自担责50% 因认为马女士违规操作“升降车位”,导致其开着门且载有老人和孩子的车辆发生了左倾和坠落,车辆部分损坏。王女士将马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马女士赔偿修车费3.5万余元,车辆折旧费2万元,赔偿修车期间的交通工具替代费7900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定王女士和马女士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违规操作停车架 王女士诉称,2017年5月13日晚7点多,她们一家人准备出门,到达住宅楼地库B2层车位处,她发现没有携带驾驶执照,于是先将随身携带物品放在了车上,并与爱人杨先生离开车位,前往家中取驾照。王女士70多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先行登上车辆的后排座椅。 此时,马女士启动了停车架升降机按钮,停车板升起将她敞开的车辆右后门挤压变形,奔驰车也发生了左倾和坠落,后排座椅上的老人和孩子受到很大的惊吓。杨先生听到孩子声音后迅速赶回停车位。事件发生后马女士逃走,留下马女士的爱人王先生处理后续事宜。双方当时均报了车险,但保险公司在得知此事故乃人为造成后,回答不在车辆保险理赔范围内。 被告认为原告违反停车规定 对于起诉,被告马女士称,王女士离开车辆不应当将老人和孩子单独留在车上,且车库上方有相关管理规定。王女士因忘带驾驶证回家取,而且夫妻两人一起回去,为了图方便把老人和孩子留在车上,违反了停车管理规定,事发时是晚上,地下车库内光线非常暗,不开车灯没有给其他车辆任何警示,在进入车库停车的人看来就是一辆正常停放在车位上的空车。 马女士认为,本案发生是因为被王女士停留在车内的老人和孩子在车辆上升的过程中打开车门导致车门被损坏。她是正常进行车位停放操作,不存在过错,她在操作车位前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看到的就是正常停放在车位上的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双方各担责50% 审理中,从车库内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当马女士按下升降机操作按钮之后,王女士的车辆开始被缓慢抬升,当到达一定高度之后又突然坠落。张贴于地下车库内的《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要求:驾驶员对停放的车辆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机械停车设备入库须知》也包含如下内容:先请同乘人员下车;车辆停妥后,请将发动机熄火,拉好手刹,收好天线叠好后视镜、关门、驾驶员退出车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离开停车位的时候没有请母亲、女儿下车,而是将她们留在车辆后排座位,在停车位升降机为可移动设备、自身带有较大危险性的情况下,王女士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停车场及机械停车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为事故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马女士在操作升降机开关之前并没有认真查看前方升降机停车位上的车辆情况,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定王女士和马女士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马女士赔偿王女士车辆维修费1.3万余元、交通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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