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须先仲裁后诉讼。近日,海淀法院和海淀仲裁院在全市率先推出裁审衔接制度,双方可以共同办理劳动争议案件。
法院和仲裁院首先统一了裁审受理范围,如社会保险争议、人事争议等。此外,区仲裁院探索建立立案登记制、网上预约制,切实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双方还将通过联席会、研讨会等形式及时沟通法律适用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一。双方还联合编订《裁审衔接程序指引》手册,向社会公众发放,辅助劳动者维权。
此外,法院和仲裁院还试点《协助调查函》办案模式,尝试开展调查程序衔接为对方在案件裁审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提供协助:法院为仲裁院在银行、工商等部门的证据调取方面提供协查;仲裁院为法院在社会保险查询、医疗保险票据审核方面提供协查。对于一方调取查实的证据,另一方不再进行重复调查取证。
同时,法院还逐步加大对仲裁院裁决书、调解书的执行工作力度,加大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等案件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