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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扮法官骗取汽车指标 交材料手发抖被民警识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57
核心提示:为给不具有购车指标的人办理车辆过户,张某伙同他人冒充外地法院的执行法官,持伪造的强制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
为给不具有购车指标的人办理车辆过户,张某伙同他人冒充外地法院的执行法官,持伪造的强制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京顺分所,意图办理京籍车辆过户时被当场查获。北京晨报记者6月19日获悉,顺义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递交材料手发抖 据京顺车管所工作人员成某回忆,2016年12月13日9点多,有3名男子在办公大厅办理车辆过户,其中一人自称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出示了河南省太康县法院的裁定书复印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及两个工作证复印件。“他递材料的时候手有些发抖,我觉得不对劲,让他出示工作证原件。” 该男子出示了法院的执行公务证,名字是“胡某”,照片是他本人。成某让对方出示另两人的证件,一个子较矮的男子拿出执行公务证,名字是“张某”,另一高个子男子则在一旁小声说话,手在柜台下面有小动作。 因怀疑有人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成某向值班警长曹某汇报。经曹某电话核实,太康县法院确有叫胡某和张某的庭长和副庭长。曹某让自称是“胡某”的男子接听法院的电话,该男子却支吾着说听不清。曹某遂将这三名男子控制住后报警。 伪造证件扮法官 经查,张某伙同刘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持伪造的执行公务证及强制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冒充河南省太康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意图为他人办理京籍车辆过户时被车管所民警发现。 张某等人伪造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叶某诉赵某离婚纠纷案,经太康县法院民事调解书调解已发生效力,裁定予以强制执行,并要求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协助将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小轿车过户至叶某名下。 开庭辩称未参与 小学文化的张某,在案发前是北京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因行贿罪获刑两年六个月。据张某供述,一个叫“二张”的朋友找他帮忙办理北京汽车指标,于是他找到绰号叫“大宝”的男子,又叫上小舅子刘某。2016年11月底,他从“二张”手里拿到叶某的身份证、暂住证和汽车行驶证等手续。12月13日,张某和刘某、“大宝”以及两个陌生男子一起开车去京顺车管所。因刘某和两个陌生男子进大厅后迟迟不出来,他和“大宝”就开车先走了。 据刘某说,其姐夫张某是倒卖二手车的老板。事发前一天,张某让其帮忙办理车辆过户,并给了他相关手续。而另两名被抓男子称,“大宝”让他们冒充法官并承诺给300元好处费。当天,张某还让他们换上了假制服。 开庭时,张某辩称并未参与,不知道他人冒充法官。辩护人表示,张某仅为他人办理车辆过户进行牵线搭桥并未获得非法利益,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张某系犯罪未遂,建议免予刑事处罚。 被判招摇撞骗罪 法院认为,张某等人冒充法官实施招摇撞骗犯罪,是为了规避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手段获得车辆指标。 案发当天,张某一同乘车前往车管所,并提供了作案用的服装和相关文件材料,在另两名男子接受指示如何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时亦在场。上述证据可以充分认定,张某对他人假冒法官、意图强制执行车辆过户的行为应当是知情的,且本人亦积极参与其中。 张某伙同他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受到相应刑事处罚。鉴于张某系犯罪未遂且系累犯,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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