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修马桶 » 多莎 » 正文

限价房转让无效 买家起诉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2010年,杜某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陈某将一套未满5年的限价商品房转让给杜某,后房屋一直由杜某居住使用。2017年,陈某起诉请求
2010年,杜某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陈某将一套未满5年的限价商品房转让给杜某,后房屋一直由杜某居住使用。2017年,陈某起诉请求判令协议无效,获法院支持。杜某随即将陈某及其前妻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款、困难互助金及代办产权费等共计20余万元,并赔偿房屋装修和升值损失。6月19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杜某诉称,2010年陈某购买了昌平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后陈某夫妻二人把该楼房转让给杜某,并签订《限价商品住房转让协议书》,杜某为此支付了20余万元。交付后,杜某装修房屋,并一直居住。2017年1月,陈某诉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获法院支持。 对于杜某的诉求,陈某的代理人19日在法庭上表示,在杜某使用房屋的8年间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已超过其所支付的首付款及贷款费用,因此不应再由陈某返还这笔费用。此外,对于今年3月之后谁缴纳的贷款双方各执一词,法官表示,双方需拿出具体交易明细,并叮嘱杜某之后不要再缴纳贷款,避免重复缴费。法官还称,法院将摇号确定评估机构,之后将对涉案房屋进行现价值及装饰装修价值评估工作。
 
 
[ 修马桶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修马桶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