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参与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之后,剩余的医疗费用还可补充报销。记者昨日从昌平区获悉,昌平区正式出台本市首个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农户补充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用最高额度可达90%。
昌平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昌平近七成农村家庭是因病因残导致贫困的。为了加大医疗补助力度,减轻其就医负担,遏制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昌平区制定出台了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方案。
方案保障对象分两类:一类是昌平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户籍参保人员,一类是经区农委核实核准、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人员。对农民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部分)按照3000(含)元起付标准,3000元以上部分,分四个档次,分别按照50%至80%的比例进行报销补偿。对低收入人员不设起付线,剩余全部医疗费用按照90%予以补贴。